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阜宁:蒙冤被拘惨遭“刑讯逼供”令人痛心
[ 时间: 2008-07-21 19:30:20 | 作者: wsh7977121 ]

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6:35 PM
江苏阜宁:蒙冤被拘惨遭“刑讯逼供”令人痛心
作者:牟财源.穆向东
   【记者牟财源.穆向东报道】(“刑讯逼供”是法制社会的“毒瘤”, 司法界早已明文禁止。然而在“依法治国”、“法制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刑讯逼供”仍然还在侵犯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健康肌体。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干部刘萍哭诉:“遭检察院刑讯逼供,请求曝光讨回公道,严惩徇私枉法者……”)

 

图一:阜宁县检察院刑讯逼供被关押地点硕集镇


      08年6月20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干部刘萍的投诉,在电话里刘萍哭诉称,“我被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身心已造成严重伤害,请求媒体曝光检察院干部的暴行,讨回公道。”
                                                                                                                   祸从天降, 不明不白失去“自由”
      08年6月28日,本报记者前往江苏省阜宁县了解情况。刘萍告诉记者:“03年6月26日,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晏爱华通知我去反贪局谈话。他们没有向我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便以我为岳父“藏赃”为名,将我非法拘禁长达5个月。更令人发指的是,在这5个月期间,我遭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非人的折磨,对我进行威逼、诱惑逼我招供他们编排好的事实。阜宁县检察院对我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已导致我伤痕累累,身心严重受损。提到“检察院”,我就不寒而栗,现在我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当时我麻木地在他们编好的材料上违心的签名,只想早点结束那地狱般的生活获得一份自由。

图二:刑讯逼供工具

图三:指甲和文件

                                           触目惊心,刑讯逼供“三十一 ” 
      刘萍向记者诉说:“03年6月26日,我在反贪局连续接受讯问。我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向他们保证。并当着我单位领导的面写了保证书,可他们还是没有放我回家。从03年6月26日至03年11月25日,阜宁县检察院对我进行长达5个多月的非法拘禁。那段日子,我受尽阜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三十一 ’的非人折磨。刘萍向记者讲述了遭受阜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痛苦经历。
反贪局副局长陈必太长时间强迫我靠墙罚站,昏倒苏醒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这一跪又是六、七个小时。
      阜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晏爱华还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用电警棍捅,用皮带抽;皮带都被打断成很多节。他们还将我穿的T恤衫拉上去套住我头,用电警棍在我赤着的上身使劲捅,我的腹部出现了一片片血痕。就这样,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我九个昼夜。
      03年7月5日,在晏爱华的指挥下,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等人,用黑塑料袋套住我的头,用手铐反锁住双手,将我推进一辆车子里,在车子上他们对准我头部猛击。将我带到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他们把我反铐着在搓衣板上,跪了一夜。郑美恩为首的几个人还将我用手铐着吊到两条钢丝上,用两拳猛击腮部,他们硬要我咽下满嘴都是血和肉块,真是惨绝人寰。
      晏爱华、郑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等人,用尽手段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吃半碗稀饭。他们用铁链拴住我双脚,使我一动也不能动。我24小时被手铐固定在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他们还用电警棍、竹片敲打我手指和脚指。我被折磨昏过去时,赵学岩又用冷水将我泼醒,他还对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也不起作用了”。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等人还前后不停的摇晃吊着我的钢丝。
      徐立山还别出心裁地用开啤酒瓶扳子反扳我手指,我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缝充满淤血。我几次痛昏过去,被冷水泼醒后,他们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他们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捶打我脚趾。郑美恩指使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指甲缝为我放淤血。
      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用衣架敲打我耳朵,将我左耳软骨敲断。徐姓两人喝酒后不是他们的班也进来暴打我一顿才离去。经晏爱华指使,郑美恩主办,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等人将我吊起来,用铁链捆住双脚,方凳子砸双脚和膝盖。我的双手和右腿都吊到钢丝上一只脚着地,办案人员称这是“金鸡独立”。郑美恩编出打油诗,叫我大声不停地读,并用皮带和绳子抽打我。
      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和郑美恩还把拍死的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他们轮翻着折磨我,徐立山、郑美恩有时还将自己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顿毒打。
      在硕集国俊旅社期间,晏爱华局长还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腋下两边被扣得由紫变黑。晏称这样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徐立山用竹片毒辣地敲打我的下身并说,“让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
      他们不让我睡觉,见我困时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晏还指使郑美恩等人把我吊起来不让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接下来后给我喝,他们称这为“自产自销”。我被他们折磨近40天,使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如此“人道”,为我治疗
     03年8月,晏爱华局长对我说:“我们姚检察长说了,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你去看伤,要是我就叫你终身残废,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场烧掉,打一报告说你是畏罪自杀。”他们在阜宁县医院请来骨科郭雄虎主任医师到硕集给我看胳膊,郭医生说,“由于胳膊神经严重受伤,必须尽快治疗。”8月6日,阜宁县检察院贾检察长、陈必太副局长、郭雄虎医生、赵学岩、蔡建光、徐荣兵等人带我到南通看伤。南通医院神经专家陈红兵教授为我治疗。当天下午,他们带我回盐城市三院为我编了个“陈飞”的名字给我做了一次肌电图,后来就用南通专家开的处方给我打针、吃药,贴膏药。
      03年9月29日,他们又将我带回到迎宾饭店关押。11月22日,他们带我到南通复查,给我做了脑电图和X射线检查等,我记得当时是诗德教授,给我左胳膊专门做检查。在11月24日又带我到盐城市四院做了一次肌电图复查。
     检察院办案人员说99年我帮岳父在交通局集资办理手续时将钱私吞了,说我有意窝藏19.6万元款子。硬要我按他们事先编好的做笔录并录了像,市检察院反贪局其他人也做了同样的笔录,还监督我跟公安局的同志做了笔录。经历四个多月的折磨后却没有结果,我不服气便多次请求检察机关调查我的问题,阜宁县检察院监督科来人审查时,我趁郑美恩不在场时,求他们调查,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窝藏19.6万元赃款的事。
      当求他们调查我与同学肖广关于13500元的事,他们更恼火了,郑美恩说:“你不要再翻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这事你不承认也得承认,没有人再给你去调查了,不可能让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们检察院弄你几个月,结果一点问题没有,怎么交差。”晏爱华、贾检察长也跟我说,“如你不再翻了,马上就带你去复查身体,将你取保候审放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郑美恩说,“你出去后可以照常上班,检察院不会处理你的,写一个检察建议书,叫纪委从轻处理一下就算了,对你没有多大影响。”我被关五个月,非常渴望自由,无奈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违心的签了字,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也违心的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
                                     身心俱伤,艰辛维权路究竟有多远
      刘萍说:“ 03年11月25日我被放回家后,就坚持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要求追究阜宁县检察院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我漫长的努力和等待到 07年11月29日,在听取调查结论后,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盐城和阜宁检察院伪造了大量否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的证据,称我受的伤是自残所致。然而他们并没有出示所称的那些证据。”
    刘萍表示:“辛苦维权四年,使我更加坚定信心,我会继续努力下去的。只是不知艰辛维权路究竟还有多远。另据刘萍反映,阜宁县检察院错误扣押他的近50多万元的财产,阜宁县检察院至今未予返还,据称,该笔扣押款阜宁县检察院至今既未上缴阜宁县财政局,也未上交到盐城市检察院,目前去向不明。”
检察院给记者的回答
      6月30日,为了进一步核实刘萍所反映的情况,本报记者带着一系列的疑问来到阜宁县检察院,阜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乃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朱乃标(以下简称“朱检”)告诉记者:“刘萍和季洪正投诉的都是同样的问题,就是要求返还财产和检察干警对其刑讯逼供的问题。目前,季洪正要求返还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完毕,该返还的部分已经全部返还,他本人没有任何异议。对于刘萍问题,省检已经作出决定,并于08年5月20日送达他本人,文件上还注明,如不服30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刘萍反映检察干警刑讯逼供问题,省纪检组、市纪检组都作出调查,并明确作了答复。结论是:没有证据能证明严刑逼供。对于季洪正反映刑讯逼供的问题,市检察院纪检组进行了调查,结论是:无证据证明刑讯逼供的事实存在。如果他们反映刑讯逼供的事存在的话,那就是犯罪。”
     朱检说:“犯罪行为的定义是有标准的。犯罪行为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排除其他的一切可能。我们检察机关对这案子都没法查清楚,你们记者要查清楚难度就更大了,细节的问题,我们不便回答。我们有规定要求,接受媒体采访须有省检察院开具的介绍信才可以。否则细节的问题我们就不便回答了,这是我们内部的通知规定。他们所说的证据并非就能证明是我们的检察干警所为。”
      朱检还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检察院找刘萍谈话时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这不涉及案情,我作回答,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对任何公民限制人生自由长达数月,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对于刘萍的案件,阜宁检察院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应当由上级检察机关进行调查,这很容易查清楚,详细的现在无法查清楚。”
       当记者问到,刘萍反映说他检察院在审查他时,分别在迎宾饭店和国俊旅社分别遭受到阜宁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这两个地方是你们办案的机构或者是办案的地方?朱检拒绝回答并告诉记者:“细节的请到调查的检察机关核实。我们不便回答。”
      令人费解的是阜宁检察院朱副检察长不愿回答记者所提有关刘萍遭受检察干警刑讯逼供的问题。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回答关键问题,意味着什么?难道真如朱检所说的都要经过江苏省高检院吗?

                                  医生对记者的说法不同,证词不一
      6月30日,记者在阜宁县人民医院采访了骨科主任郭雄虎(以下简称“郭医生”)郭医生情绪非常激动地对记者说:“你们烦不烦呀!很影响我的工作,一天又是检察院、公安局和新闻媒体都来调查采访,我们很烦。”他还说,“三年多的事了我怎么能记得呢?记不清楚了。你们不要再问我了,我很烦。”
      记者在查阅材料时发现材料中有刘萍与郭医生的对话录音材料,录音材料中刘萍问:“检察院是怎么找到你去给我看伤的?”郭医生说:“县检察长找到我们医院的周院长,由周院长派我去给你看伤。我看了以后,发现你骨头没有损伤,是神经受伤,我看不了。他们还问我,哪里看神经较好?我说我是南通医学院毕业的,那里有几个教授是神经方面的专家。后来我就陪他们带你到南通去看伤。”刘又问:“在南通是哪个给我治的伤,病情怎样?”郭医生:“在南通医院陈教授和诗教授两位专家说你的左胳膊是背丛神经损伤,是长期捆绑牵拉而导致的,专家的意见是保守治疗效果比较好,如发现高温,必须迅速带到南通来手术治疗,身体可能留下残疾,我们就按照专家的处方进行治疗。后来观察几次,效果比较明显。”刘说:“我的膀子酸痛像针剌一样,手腕也使不了劲,看多长时间能恢复?”郭医生:“大的神经基本恢复,小的神经没有恢复的也就无法恢复了。你疼我就继续帮你下药,你再吃吃吧!”
                                        载声怨道,刑讯逼供声扰四邻 
         6月30日,记者采访了知情群众和周围邻居,很多知情群众敢怒不敢言,他们表示他们不敢讲。也有一些热心的知情群众告诉记者,阜宁县检察院确实在国俊旅社刑讯逼供被审查人员,将人打得嗷嗷叫。
知情的陈先生夫妇气愤地告诉记者:“我原来在阜宁县硕集镇工商所旁住,距离国俊旅社很近。国俊旅社是检察院专设的审讯点,这几年国俊旅社都没有正常营业接待住宿客人,经常有好多‘检察’字样的警车来国俊旅社,来的那些人一般都没穿制服。晚上10点钟左右,国俊旅社经常传来一阵阵像杀猪般的嗷嗷乱叫和惨烈哭吼声。挺吓人的,晚上那嗷嗷叫声吓得我们经常做恶梦。”陈先生还告诉记者,“03年这样的惨叫声更厉害了,有一次我听得太烦了,就将我家的音箱搬出去大放音乐,用音乐声将那惨叫声盖住。”
      一位知情的阿姨也告诉记者:“我们都不敢说,住在这里我们都很倒霉,检察院那些人夜间在国俊旅社将人弄得杀猪般的嗷嗷叫,真是让人听着吓人,心也很烦。国俊旅社对门三楼的人也经常看到检察院的人在国俊旅社打人,他们都不敢说。
     采访完知情群众,记者来到阜宁县硕集镇检察院关押刑讯逼供地点国俊旅社, 国俊旅社老板李国俊上前阻止记者拍照。李国俊说:“你们不能拍照,要拍就让检察院的人带你们来。”记者:“为什么要检察带来才可以?”李国俊说:“我们这里是检察院的办案点,请你们不要为难我,检察院已经打过招呼的,必须是检察院带过来才行。”

                                               记者感言
      在三令五申明文禁止刑讯逼供创建法制社会的今天,江苏阜宁却出现多人反映阜宁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对被审查人进行刑讯逼供,知情群众载声怨道反映强烈。江苏省纪检组、盐城市纪检组等相关单位至今却仍没有查清楚。更令人费解的是,阜宁县检察院朱副检察长一再以细节问题不便回答来拒绝记者的关键提问;录音材料显示阜宁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对刘的伤情比较了解,记者采访了解情况时,郭医生却极为反感不愿向媒体透露。难道这其中还有问题,他们另有所虑?多人反映有大量证据的刑讯逼供案,纪检组却没有查出些问题来;副检察长一再拒绝回答记者的关键提问,并称记者很难查清该案;郭医生对此案的变化。我们不得而知,但愿该 早日大白于天下。(记者继续关注报道)

律师意见

   南京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意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萍一案中存在如下疑点:
   1、阜宁县检察院在第一次对刘萍传唤时违反了一次传唤时间规定。在向刘萍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阜宁县检察院没有履行对刘萍的立案程序。直至目前为止,阜宁县检察院仍然没有向刘萍宣布撤案决定。
   2、在向刘萍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阜宁县检察院没有将此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是将刘萍拘禁在指定场所,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拘禁。
   3、2004年11月5日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其解除的理由不符合规定,取保候审也没有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表现出执法的随意性。
  4、到目前为止,检察院未对刘萍是否涉嫌犯罪作出任何决定,因此,检察院对刘萍住所进行搜查的合法性值得怀疑。法律明文规定,搜查强制措施只可以针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场所进行。目前刘萍是否是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在刘萍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检察院的搜查令未向刘萍家属出示,扣押物品清单上亦没有家属的确认签字。根据刘萍被关押5个月期间检察院对刘萍的治疗过程及刘萍身上的伤痕,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
  5、从刘萍处搜查并扣押的财产,检察院到目前为止未对扣押财物的性质进行定性。案件材料显示,如被扣押财产的较大数额不 属刘萍所有,那么,检察机关应在同案中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刘萍窝赃的刑事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对此不置可否。此扣押及不予发还的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上传时间:2008-07-01 01:08:22 【浏览:】 【评论:】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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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逼供刑讯三十一大法
[ 时间: 2007-12-23 9:02:50 | 作者: wsh7977121 ]

1、罚站法:陈必太强迫我 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
2、手拷法: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现吊我十天十夜的铁链在我们手里),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
3、电警棍法:当时我只穿—件T恤衫,高中、蔡建光将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头上,用电警棍在我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们还用电警棍对准我手指电我,使我全身烧得无法忍受(他们用坏了多只电警棍),这一次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我九个昼夜。
4、皮带抽打法:高忠、蔡建光用皮带没头没脸的抽我(是把我的皮带解下来的最后被打断成很多节)。
5、剥夺睡眠法:至2003年6月26日起直到8月6日连续42天日夜不给我睡觉轮番折磨我。
6、搓衣板法:在国俊旅社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将我拖进一个房间,把我“背剑式”反拷着(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
7、链法:用铁链拴住我的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着,使我一动不能动。
8、、苍蝇、蚊子法: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郑美恩还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
9、吐痰法: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言。1
0、烫烟头法:徐立山、郑美恩有时还将自己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
11、扣板油法:晏爱华局长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我的腋下两边被他们扣得由紫变黑。晏爱华讲,这样叫他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12、下身敲打法: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劲敲打我的下身并说:“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难。
13、辣椒擦眼睛法:他们百般折磨,一直不让我睡觉,我困时,他们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经擦多次后,我的左眼睛里长出了一块红云一样的东西,至今也无法完全消除。
14、“自产自销”法:在晏爱华的指使下,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陈子旭他们把我吊起来,不让我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来后给我喝,还以此为乐,说这叫“自产自销”,真是心比蝎毒。15、方凳砸脚法:徐立山、徐荣兵发明了,用方凳砸我的脚面使脚面皮开肉绽,疼痛难忍。
16、吊钢丝法: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陈志育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
17、饥饿法:7月5日至8月6日期间每天早晚只给我半碗稀饭,并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
18、株连法:在审讯期间郑美恩不住的告诉我说我姐姐被抓接着是我老婆被抓后是我的亲友同学被抓先后被如何的折磨等等,最后说我父母家被抄等情况来给我施加压力。
19、拳头法::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用手铐将我吊到钢丝上,他们用两只拳头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满嘴是血和肉块,还不准吐出来,硬要我咽下去。现在回想,那真是惨绝人寰,人间地狱生活。
20、竹片法:还用电警棍、竹片不时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脚指。当我被折磨昏过去时,赵学岩就用冷水将我泼醒,还开玩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不起作用了”。
21、椅子法:郑美恩、徐立山时常还将我背后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们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难忍)。
22、摇晃法: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等人还前后摇晃钢丝,他们长期将我的双手平拉捆在钢丝上,直至双臂都变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肿。由于严重折磨,使我的左臂侧神经被拉坏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觉。
23、啤酒扳法:徐立山还别出心裁地用他们喝啤酒时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里充满淤血,曾几次被痛昏死过去。
24、冷冻法:我曾几次被折磨得痛昏死过去,他们就用冷水泼我,把我泼醒后,就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
25、噪音掩盖法:不论白天黑夜,鞭打我时就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响,来掩盖我的叫喊声。
26针刺法:由于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踩(我的手指脚指都充满淤血),郑美恩还叫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手指甲,说将淤血放掉才会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现在我仍保留两玫,经过折磨后,我的双手无法弯曲,无法吃饭。
27、钢丝敲打法: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还用衣架上的硬钢丝敲打我的耳朵,将我左耳软骨敲断,致使我现在左耳朵变形。
28、“金鸡独立”法: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不是他的班也进来将我暴打一顿才心满意足的找地方睡觉。经晏爱华指使,郑美恩主办,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将我吊起来,将我的双脚用铁链捆起来,用方凳子砸我的双脚和膝盖。将我的双手和右腿都吊到钢丝上,左腿落地,(他们称之为“金鸡独立”)腿上脚上皮开肉绽,我当时被打得全身是伤,人都无法站起来,至今脚上还有着大块大块的伤疤。由于长期用铁链捆住我的双脚和长期吊打我,致使我脚脖子上留下八、九厘米长的疤痕,双肩还有捆绑的痕迹。
29、读诗法:郑美恩还用最污秽的言词编出了打油诗,叫我大声读,不停地读,如果稍有停顿就用皮带和绳子抽打我。
30、威胁法:晏爱华局长对我说:“我们姚检察长说了,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你去看伤,要是我就叫你终身残废,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厂烧掉,打一报告就说你是畏罪自杀。” 郑美恩说:“你不要再翻供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这事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没有人再给你去调查了,不可能让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们检察院弄你四、五个月,你结果一点问题没有,我们也交不了差。”接着晏爱华、贾检察长都来跟随我说,如你不再翻了,我们马上带你去复查身体,没有情况就将你取保候审放你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又有什么办法。
31、诱供法:郑美恩讲,你出去后可以照常上班,检察院不会处理你的,最多写一个检察建议书,叫纪委从轻处理一下就算了,对你没有多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被关五个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认命了,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签了字,并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

阜宁县委、阜宁县政府、阜宁县纪委、阜宁县人大、盐城市委、盐城市人大、盐城市纪委、盐城市政府、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江苏省纪委、江苏省人大这么多有权部门怎么就没有人管啊!
受害人:阜宁县城管局 科长 刘萍 联系电话:0515879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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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翅膀岂能折断,一起刑讯逼供案纪实
[ 时间: 2007-12-23 8:59:59 | 作者: wsh7977121 ]
霓虹灯下有血泪!记江苏阜宁县检察院刑讯逼供

文/血泪(刘萍)

爱华(阜宁县原反贪局局长)、陈必太(原反贪局副局长)、郑美恩(原侦察一科科长)、徐立山、徐荣兵、高中、赵学岩、蔡建光、陈志育滥用职权、公报私仇,在协助侦察审理原阜宁县人大副主任朱月林涉嫌受贿案中利用职权,以我窝藏脏款为由,实施暴力手段,对本人(刘萍)采取刑讯逼供,百般残酷手段进行人格、肉体和精神上的催残,致使本人至今(近四年)还留有数块伤疤,耳朵变形,每逢阴雨天,全身酸麻,左胳膊更是又酸又痛,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事实如下:

事情起因: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岳父朱月林(原阜宁县人大副主任)因涉嫌受贿被立案审察,由盐城市检察院和阜宁县检察院共同侦察审理此案,在侦察过程中,我于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被阜宁县反贪局局长晏爱华通知到阜宁县反贪局谈话,一直到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才放回来,共关押了整五个月。我岳父朱月林在任阜宁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晏爱华曾经多次登门,为其亲戚李宁在交通局调动工作等问题上未能如愿,后来又请朱月林的亲戚晏步云出面,为其儿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又没能如愿(现在法院做临工开车)。从此晏爱华在办案中大肆宣扬,朱月林如何没有给他面子,要治朱月林于死地而后快,在朱月林涉嫌受贿案发时,他更是如鱼得水,宣扬一定要把朱月林和刘萍办倒,说什么“杀猪(朱)宰牛(刘)。”他叫我儿子没能安排好工作,现在叫他女婿也把工作丢了。就这样,在他的直接指使迫害下,我的人身权力受到严重侵犯,过着非人的日子长达五个月之久。
  在局长晏爱华的指使下,我在关押的五个月中,他们对我采取了百般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手段进行逼供、诱供、指供,叫我交出莫须有的岳父朱月林藏在我身上11张40到60万的存款单,还让我承认同学肖广和曾借给我(用于房屋装璜的)1万元钱和中秋节给我买烟酒的3500元钱是收受贿赂,并且还强迫我承认将这事告诉了我岳父朱月林,还逼我在编造好的笔录上签字划押。我不承认,他们就对我开始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的经过: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许,阜宁县反贪局在没有任何真实凭据的情况下,将我通知到反贪局。在训问中,我都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向他们保证如有假话,我愿受法律严惩,并当我单位领导面写了保证书,可他们目的没有达到哪肯放手,不放我回家,把我带到阜宁迎宾饭店。二十七日起他们七八人就开始给我昼夜排班我便开始过着非人日子,40多天昼夜轮翻的折磨我。使我得不到片刻休息。首先,反贪局副局长陈必太强迫我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之后,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现吊我十天十夜的铁链在我们手里),用电警棍捅我,用皮带抽我(是把我的皮带解下来的最后被打断成很多节),当时我只穿—件T恤衫,他们将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头上,用电警棍在我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们还用电警棍对准我手指电我,使我全身烧得无法忍受(他们用坏了多只电警棍),就这样,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我九个昼夜。
  转移办案地点:七月五日下午,在晏爱华的指挥下,由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等人,用黑塑料袋套住我的头,用手拷反锁我的手,将我推进一辆车子里,将我带到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在车子上他们左右各一人,对准我头部一顿暴打,到国俊旅社后,他们将我拖进一个房间,把我反拷着(背剑式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之后,郑美恩为首的几个人,将我用手铐吊到南北双拉的钢丝上,用两只拳头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满嘴是血和肉块,还不准吐出来,硬要我咽下去。现在回想,那真是惨绝人寰,人间地狱生活。
  在硕集镇国俊旅社,晏爱华、郑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等人,用尽了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半碗稀饭,并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用铁链拴住我的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着,使我一动不能动。还用电警棍、竹片不时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脚指。当我被折磨昏过去时,赵学岩就用冷水将我泼醒,还开玩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不起作用了”。郑美恩、徐立山时常还将我背后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们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难忍)。由于他们长期将我的双手平拉捆在钢丝上,直至双臂都变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肿。在此期间,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等人还前后摇晃钢丝,由于严重折磨,使我的左臂侧神经被拉坏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觉,徐立山还别出心裁地用他们喝啤酒时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里充满淤血,曾几次被痛昏死过去,他们就用冷水泼我,把我泼醒后,就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不论白天黑夜,鞭打我时就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响,来掩盖我的叫喊声。由于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踩(我的手指脚指都充满淤血),郑美恩还叫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手指甲,说将淤血放掉才会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现在我仍保留两玫(是养伤时看不过去的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杨秀松同志叫我保留的,可问他)。经过折磨后,我的双手无法弯曲(调查机关可以看询问笔录有一个多月时间是没有我签字的后来免强签了字写的也不流畅),无法吃饭,于是他们每天就用汤勺喂几口就算了。特别是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还用衣架上的硬钢丝敲打我的耳朵,将我左耳软骨敲断,致使我现在左耳朵变形。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不是他的班也进来暴打一顿才心满意足的找地方睡觉。经晏爱华指使,郑美恩主办,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为了讨好领导,相互争功。将我吊起来,将我的双脚用铁链捆起来,用方凳子砸我的双脚和膝盖。将我的双手和右腿都吊到钢丝上(他们称之为金鸡独立)腿上脚上皮开肉绽,我当时被打得全身是伤,人都无法站起来,至今脚上还有着大块大块的伤疤。由于长期用铁链捆住我的双脚和长期吊打我,致使我脚脖子上留下八、九厘米长的疤痕,双肩还有捆绑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郑美恩还随心所欲地用最污秽的言词编出了打油诗,叫我大声读,不停地读,如果稍有停顿就用皮带和绳子抽打我。
  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郑美恩还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此时的我,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谈。他们轮翻着折磨我,徐立山、郑美恩有时还将自己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顿毒打。在硕集国俊旅社期间,晏爱华局长还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我的腋下两边被他们扣得由紫变黑。晏爱华讲,这样叫他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劲敲打我的下身并说:“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难,他们百般折磨,一直不让我睡觉,我困时,他们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由于过度疲劳,经擦多次后,我的左眼睛里长出了一块红云一样的东西,至今也无法完全消除。在晏爱华的指使下,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陈子旭他们把我吊起来,不让我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来后给我喝,还以此为乐,说这叫“自产自销”,真是心比蝎毒。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脚面被方凳砸的皮开肉绽,左胳膊由于长期绑吊,侧神经坏死,片体淋伤,也站不起来了,只剩下一口气了。

开始掩盖犯罪结果:八月五日左右,晏爱华局长去对我说:“我们姚检察长说了,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你去看伤,要是我就叫你终身残废,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厂烧掉,打一报告就说你是畏罪自杀。”后来,他们在阜宁县医院骨科请来一位叫郭雄虎的主任医师到硕集给我看胳膊,由于胳膊神经严重受伤,必须尽快治疗。8月6日,贾检察长、陈必太副局长亲自带我到南通看伤,一同去的还有县医院的郭雄虎主任、赵学岩、蔡建光、徐荣兵等人(两部车子)。到南通医院找的专家是神经专家陈红兵教授给我看的伤。由于南通附院刚搬家,肌电图没有安装好,他们下午就将我带回到盐城市三院编了个陈飞的名字给我做了一次肌电图,后来就用南通专家开的处方给我打针、吃药,贴膏药。直到九月二十九日。

再次转移办案地点:他们又将我带回到迎宾饭店关押,养伤。(现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后又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左右第二次带我到南通复查,他们给我做了脑电图和X射线检查等等,我记得当时找的是诗德教授,还给我左胳膊专门做了检查。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左右又带我到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做了一次肌电图进行复查,这次他们用的是刘萍的名字。听郑美恩和李国俊(旅社老板)说给我吃药、打针共用医药费4000多元,主要用了抗生素、云南白药、三七片、天麻丸、膏药等,针剂用的是加兰特敏、Vbl、Vbl2等每天四针,打了近叁个月。在此期间,我一再请求检察机关调查一些情况,他们坚决不去,说什么调查太麻烦。他们经过四个多月的折磨后,没有结果。才去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莫须有的)什么脏款。后来他们又讲1999年我帮岳父母在交通局集资办理手续后,就将钱私吞了,说我三、四年前就有意窝藏19.6万元款子,并硬要我按他们编好的事情做笔录,并录了像,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同志也做了同样的笔录,还监督我跟公安局的同志做了笔录,在此期间,我一再请求他们去调查,他们就是不调查,后来阜宁检察院监督科同志来审查是否合法时,我趁郑美恩不在场时,就求他们调查,后来反贪局被逼无耐才开始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窝藏19.6万元脏款的事。

开始强加罪名:接下来我又请他们调查同学肖广和的13500元的事,他们更脑火了,郑美恩说:“你不要再翻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这事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没有人再给你去调查了,不可能让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们检察院弄你四、五个月,你结果一点问题没有,我们也交不了差。”接着晏爱华、贾检察长都来跟随我说,如你不再翻了,我们马上带你去复查身体,没有情况就将你取保候审放你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又有什么办法。郑美恩还讲,你出去后可以照常上班,检察院不会处理你的,最多写一个检察建议书,叫纪委从轻处理一下就算了,对你没有多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被关五个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认命了,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签了字,并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我相信在我获得自由后会有机会给我澄清的。
  以晏爱华为首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此的行刑逼供,用如此惨无人道的手段对待我,完全出于公报私仇。晏爱华曾多次当我面和其他执法人员面讲述我岳父朱月林如何不给他面子,将他亲戚李宁从交通局机关调到公路站扫马路的事,还说他当了十几年的局长,朱月林没有请他们吃过一次饭,没有给他们送过一次礼。说他根本瞧不起检察机关的人员等激怒办案人员以达到他整我的目的。
  刑讯逼供给我带来的后果:目前,我的左胳膊神经功能减退,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时常感到莫名的恐惧,夜间常做恶梦,一夜惊醒多次,不敢入睡,特别是听到较大的响动,全身便瑟瑟发抖。阴雨天气左胳膊疼的较厉害(没办法只有用电吹风吹才能好受些)他们还暂扣我合法财产50余万人民币,至今还没给我。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第六条对扣押、冻结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现在已经近4年了我是分文没看到啊!检察机关不是还在知法犯法吗?

上级盐城市检察院想方设法包庇推委:关于刑讯逼供盐城市检察院也曾派人调查过一次,听调查人员说:刑讯逼供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窝脏应由公安部门侦查不是检察院,属主体错位,超越职权,违法办案。还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刑讯逼供肯定是少不了的。说会给我一个说法的。真是黄鹤一去不复返。可自从那次调查后再也没人理过这件事,于是我到处打听调查结果,不住的继续向上反映,四年多了。直到今年8月份才听省检察院的同志说,2004年原盐城市张九汉书记曾作过批示,盐城市检察院才做了个调查,已经有了调查结果并上报了。报告说同时也给我单位通报了调查结果。请问有了调查结果为什么不告知当事人,我一直在询问为什么不告诉我。还是我不该知道?我单位领导听了感到很奇怪,说没任何人通报什么结果啊!单位开了证明说决无其事。盐城市检察院为什么欺上瞒下? 现请求领导为我作主、帮我鸣冤,还我一个公道.

我的要求是:(一)暂扣的我的近50万元的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二)对违法办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避免更多的人惨遭毒手,制造更多的怨案,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三)对我无辜关押的五个月和精神和肉体伤害给予适当赔偿。为维护法纪尊严,为求得公道,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请求领导为我作主、为我鸣冤,还我一个公道,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给我精神予以补偿。

阜宁县委、阜宁县政府、阜宁县纪委、阜宁县人大、盐城市委、盐城市人大、盐城市纪委、盐城市政府、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江苏省纪委、江苏省人大这么多有权部门怎么就没有人管啊!
受害人:阜宁县城管局 科长 刘萍 联系电话:0515879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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